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
关于提高工资、养老金、奖学金及补助标准的法令
2025年6月3日
为扩大民生保障措施规模,延续公民收入持续增长政策,并加强社会保护,兹法令如下:
一、提高工资、养老金、奖学金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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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7月1日起,养老金、社会补助、儿童津贴及低收入家庭经济援助标准统一提高10%,并规定:
(a) 最低养老金额度:每月918,000苏姆;
(b) 最低残疾养老年金:每月1,012,000苏姆;
(c) 低收入家庭儿童月度津贴:
(i) 3岁以下幼儿:360,000苏姆/人;3至18岁儿童:275,000苏姆/人;
(ii) 第二子女额外补助:165,000苏姆;
(iii) 第三名及后续子女:110,000苏姆/人;
(d) 低收入家庭月度经济援助:420,000苏姆;
(e) 其他公民养老金及补助标准依照附件执行。 -
自2025年8月1日起,预算机构从业人员工资及奖学金标准提高10%。
二、基准额度设定
3. 确立以下标准:
(a) 2025年7月1日起:养老金计算基准值——每月471,000苏姆;
(b) 2025年8月1日起:
(i) 最低月工资标准——1,271,000苏姆;
(ii) 基准核算值——412,000苏姆。
三、财政保障
4. 相关支出由以下渠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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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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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财政部下属非预算养老基金。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5.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薪酬,确保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6. 经济财政部会同国家社会保护署、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通讯社、国家广播电视公司及信息与大众传媒署,通过大众媒体、互联网及社交网络广泛宣传本法令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
7. 副总理达·阿·库奇卡罗夫(D. A. Kuchkarov)对本法令执行承担个人责任。
8.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尼·阿里波夫(A. N. Aripov)负责监督执行进度,协调并监管责任机构工作。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
Source: President.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