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8月, 2025

乌兹别克斯坦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投资活动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了第PQ-255号决议《关于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投资活动的措施》。该文件旨在为投资活动构建法律框架,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保障投资者权利,并为商业融资创造更多机会。

主要目标与任务

该决议的主要目标是对日益增长的向公众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实践进行法律规范。关键任务包括确保可靠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引入透明、可靠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投资活动的机制。

特殊法律制度:“监管沙盒”

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将引入一个名为“监管沙盒”的特殊法律制度。在此框架内,将允许在以下领域使用投资平台:

  • 证券的发行与购买。

  • 风险投资基金和共同基金的融资。

  • 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

投资平台的运作机制

特殊法律制度内确立了以下程序:

  • 对于融资方: 作为法人的商业实体有权在投资平台上发布其需要投资的项目,以及通过股权参与其业务活动的提议。

  • 对于投资者: 投资者有权选择投资平台上公布的项目并进行投资,从而开展投资活动并赚取利润。

  • 项目管理: 通过投资平台实施的项目也可由投资和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 通过平台进行的投资将由数字电子证书确认,该证书由投资平台代表融资实体提供。

对平台运营商和融资方的要求

对投资平台运营商设定了严格的要求:

  • 必须具备居民法人实体的地位。

  • 必须被纳入授权国家机构维护的特殊电子登记册。

  • 必须根据授权国家机构确定的规则开展活动。

  • 必须维护通过投资平台达成的合同登记册。

寻求融资的实体需在发布项目或提议时,在平台上同时公布以下信息:

  • 经审计的报告,确认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存在资不抵债迹象且遵守了税务和会计法规。

  • 关于投资项目实施程序、参与其管理及退出投资的信息;关于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何处以及投资者将直接或间接获得何种财产的信息;以及关于投资者权利、义务和风险的信息。

投资者保护与法律保障

该决议引入了多项保护投资者权利的措施:

  • 资金保护: 投资者通过平台投入的资金不被视为抵押物,不得挪作他用,并且不能被平台运营商或第三方收取(除非基于法院判决)。

  • 责任: 投资回报及盈利的责任完全由融资实体承担。

  • 普遍准入: 允许个人和法人实体(包括非居民)通过平台进行投资。

  • 地域限制: 所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实施的投资项目。

  • 投资者的法律地位: 获得股份或出资份额的投资者将享有《股份公司与股东权利保护法》、《商业合伙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智能合约”: 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可借助“智能合约”进行。

国家监管与控制

国家远景项目署(National Agency for Perspective Projects)被指定为规范平台运营商活动的授权国家机构。其职责包括:

  • 批准平台运营商的活动并界定其运营程序。

  • 维护投资平台及平台运营商的电子登记册。

  • 监督投资平台及其运营商的活动。

整合与执行

投资协议将以电子形式签订。根据投资平台的数据,相应记录将实时录入商业实体统一国家登记册,无需额外文件。

国家远景项目署负责在2025年10月1日前批准必要的运营程序。此外,需在2027年1月1日前,根据特殊法律制度内取得的成果,向内阁部长会议提交关于实施投资平台的提案,并参考外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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