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乌兹别克斯坦部长内阁通过第44号决议《关于外国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反腐败标准的预先评审与实践评估程序》,正式批准上述《条例》。该文件致力于提升投资项目的透明度管控水平,系统性应对项目规划与实施全流程中的腐败风险。
新体系的核心内容
新《条例》确立了一套全面的外国投资项目反腐败评审机制,涵盖以下重点方向:
一、项目强制性评审
所有拟在乌兹别克斯坦实施的外国投资项目均须接受强制性反腐败评审。《条例》明确,外国投资项目系指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美元等值(含国家投资、外国贷款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且用于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或基础设施发展领域的项目。
二、责任机构
建立专业化反腐败机构体系,负责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参与评审的主体包括:
- 国家机关与组织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主体
- 行业主管部门
- 投资方及工商业界代表
三、评审阶段
投资项目评审分三个关键阶段实施:
- 初始阶段: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采购协议及其他基础文件,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接纳决定或合作条件。
- 中期阶段:评估采购流程、承包商、投资方及共同执行方在招标条件拟定阶段的行为规范性。
- 终期阶段:评审项目实施条件,识别季节性条款变动、合同规范偏离可能性,并监控腐败行为预防与识别机制的运行情况。
四、专家评估类别
《条例》设定三类专家评估:
- 初步专家评估(早期案例分析):在项目概念设计、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评审及采购程序或PPP合作条件规划阶段实施。
- 中期专家评估:评估项目合同环境,包括对采购流程、合作条件拟定及协议达成过程中腐败风险的监测与识别建议进行分析。
- 终期专家评估:评估合同义务履行情况,识别法律规范偏离行为,监控项目实施过程中反腐败机制的有效性。
五、评审程序
《条例》对反腐败评审程序作出详细规范:
- 腐败风险分析:依据内部风险评估方法,识别项目潜在腐败因素并评定风险等级。
- 竞争环境评估:分析招标程序中的竞争条件,排除特定参与者形成垄断地位或获得不当优惠的可能性。
- 参与方诚信审查:评估投资方、承包商及合作伙伴的声誉、财务稳健性与运营透明度,排除其与腐败行为的关联。
- 文件审查:全面核查所有合同文件、合作条款及许可协议,识别可能引发滥用的模糊表述。
- 实施机制评估:审查项目执行中采用的控制、审计、监测及报告程序,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六、数字化工具与系统整合
决议要求于2026年3月1日前建成统一数字平台(“国家统一门户网站”),实现投资项目与追踪系统及国际监管机构的互联互通。该平台将提供以下功能:
- 项目信息、采购条件及合作方资料的在线查询
- 申请材料与文件的电子化处理
- 反腐败标准合规性自动核查清单与表单
- 基于公开数据(姓名、出生日期、职业公开信息等)的效能评估模块
- 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国际平台对接,开展项目反腐败合规性联合评审
七、项目管理特别要求
《条例》对投资项目参与方提出强制性要求:
- 国家机关:须主动提交评审材料,保障采购程序透明,监督反腐败措施落实情况。
- 投资方与企业:须遵守公司治理标准,公开披露项目关键绩效指标,建立内部反腐败合规机制,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经济诚信与透明度倡议(IHCT)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相关要求。
- 承包商:须遵循招标程序要求,确保定价透明,杜绝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的多层分包链条。
八、制裁与责任
《条例》确立严格的违规责任体系:
- 发现腐败行为的项目,将撤销实施许可
- 对失信参与方实施最长20年的招标禁入
- 发现腐败违法迹象的,材料将移交执法机关
- 对外国参与方依经济诚信与透明度倡议(IHCT)标准实施制裁
九、实施监测与监督
建立常态化监测体系,包括:
- 定期核查项目实施与批准标准的符合性
- 引入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评估反腐败措施成效
- 年度发布项目评审结果报告
- 与国际机构开展违规信息共享
十、对企业实务的影响
新标准的实施对在乌外资企业提出更高合规要求:
- 须提前按反腐败要求准备全套项目文件
- 强制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 提升资金流向与股权结构透明度
- 详尽披露最终受益所有人信息
- 项目全流程接受强化监管
此项新决议体现了乌兹别克斯坦通过构建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提升国家投资吸引力的战略方向。文件符合国际反腐败标准,旨在切实保障国家利益与守法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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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Lex.uz